包头市青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欢迎您!今天是:
首页 | 青山区人口 | 信息快递 | 在线咨询 | 在线调查 | 下载中心 | 新闻中心 | 电子地图
关键字:
类别:
范围:
时间:

  创先争优
  阳光计生
  便民维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
  计生协会
  社区园地
  生殖健康
  婚育新风
  宣传教育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政务公开
  动态新闻
 
办事指南
流入人口生育审核程序
2007-09-10 13:23:41
(已经被浏览694次)
已婚育龄流入人口申请在青山区生育的,应当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国家统一印制的《婚育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生育一孩的需持有《生殖健康服务证》 ,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需持有其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经现居住地居委会、办事处查验后填写《青山区流入人员生育呈报表》,经青山区计生局审核同意后,可以生育。
(三)城镇待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办理程序
1、待业人员凭户口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证书)或下岗待工证、《独生子女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待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审批表》。
2、居委会调查审核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计生局。
4、区计生局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同意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蒙ICP备07003129号
中企动力提供技术支持

网站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