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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
| 人口与生殖健康服务 |
| 2008-04-18 17: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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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生殖健康服务: 一、免费为全区纯居民和流动人口发放药具。 免费发放要求: 1、发放人群:全区使用计生药具的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 2、发放方法:育龄人群可持《免费领取卡》到社区居委会领取或社区居委会主任免费送药具上门;如有工作单位可向单位负责计生的人员领取。 二、关于对纯家属、纯农户家庭直通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申报条件: 1、夫妻双方户口均在青山区。 2、夫妻双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龄不超过16周岁(不包括16周岁)。 3、夫妻双方均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即买断工龄)或均已下岗,或者是一方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另一方下岗后无工作单位的。买断工龄时间在申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前一年,下岗时间在五年以上(包括五年)。 4、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待业居民。 (二)独生子女父母有无工作按以下原则界定: 凡是经当地工商部门审批,发给经营许可证,无论其单位所属性质、规模大小如何,均视为一个单位,凡是在此单位务工,并在本单位固定工作两年以上,均视为有工作单位,除此以外的人员,均视为无工作单位。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农业人口发放标准发放。 (四)需要提供的证件: 1、双方无工作的,需有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以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 2、买断、下岗人员要有与原单位签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证书》、或《下岗代工证》。 3、买断、下岗人员如再就业不足两年,需有再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4、纯农户家庭以户口簿为依据 。 (五)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纯家属、纯农户家庭从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报,并填写待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经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审核意见后,在上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审核意见,最后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意见。 三、为贫困母亲发放小额无息贷款。 (一)救助范围: 1、户籍地在青山区居住的居民。 2、由于下岗、离岗、失业造成的40、50人员的计划生育家庭贫困母亲。 3、有强烈的致富愿望和劳动能力并想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脱贫和二次就业的贫困母亲。 (二)办理程序: 1、每人贷款金额为2000元-20000元不等,期限为一年。 2、青山区计生协为债权人,贷款的贫困母亲为债务人,各办事处(镇)的计生协组织为担保人,三方签订协议书。 3、签订的协议书要在青山区公证处公证,确保运作过程顺利进行,保护好三方的合法权益。 四、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 (一)免费为流动人口、农民工发放《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服务对象:青山区流动人口、农民工。 2、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自治区《条例》规定,对再生育申请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期限,方便流动人口、农民工及时领取《生育证》。 3、实行“零收费”制度。免费为群众发放《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依法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1、帮助已婚育龄妇女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制度,并及时做好术后随访工作。 2、办事处(镇)居(村)计生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计划生育对象,可免费为其代理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证》等计划生育证件。 3、要对已婚育龄妇女分类提供避孕节育医学检查服务,一年进行“三查”四次。 4、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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