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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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制度(二)
2008-04-23 09: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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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村(社区居)计生信息员入户走访制度

1.村(社区居)计生信息员每两周对所管辖的住户进行一次走访。

2.入户走访时准确采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并进行登记或复查。

3.入户走访时需掌握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产、生活情况。

4.入户走访时要认真宣传国家计生方针、政策、科普知识,教育已婚育龄人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免费发送计生宣传品。

5.入户走访时要告知流动人口享有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项目及相关服务信息。

6.落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免费为流动人口送药具。

7.入户走访时发现有意外妊娠或生育者,及时向乡(镇)街计生办报告。

青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制度

1.各街镇计生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以上针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服务活动。

2.街镇两级应在明显位置设立针对流动人口的人性化宣传标语、挂图。

3.村居级应有三种以上针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品。

4.宣传内容应以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生殖保健、节育优生知识为主,并要做到针对性强,通俗易懂、使流动人口喜闻乐见。

5.爱护宣传设备,保管好宣传教育的贵重器材,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使其既能发挥作用,又能经常保养。

青山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制度

1.出租房屋主应与村(社区)签订《房主计划生育责任书》。

2.房主应在房屋出租后15天内向村(社区)报告,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承租者,及时通知村(社区)。

3.房主发现流动人口在租房期间意外妊娠、生育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或街镇计生办报告。

4.房主应积极配合村(社区),向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有义务协助村(社区)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青山区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1.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法人”负责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流动人口管理原则,负责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具体工作。

2.各企事业单位每季度应向辖区计生部门报送单位用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及有关报表。

3.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查处流动人口用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4.为本单位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并定期为育龄群众进行计划生育免费“三查”。

5.完成计划生育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青山区外包工程企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度

1.施工企业应与外包工程企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做好施工期间流动人口外用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外包工程企业对聘用人员中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须查验《婚育证明》。

3.外包工程企业应建立流动人口用工名册,对有无婚育证明的区分登记。

4.外包工程企业应掌握流动人口外用工的婚育信息,定期向施工企业计生部门报告情况,配合所在地计生部门对外用工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5.外包工程结束后,外包工程企业应通报施工企业计生部门,双方管理责任书终止。

青山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

1.常规工作绩效累计评估

流动人口常规工作包括:流动人口政务信息、流动人口统计报表、信息交换平台、临时交办任务、流动人口上访案件等。

2.“计生线”考核结果评估

“计生线”考核包括: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情况,入户核对婚育证明发放、查验情况。

3. “党政线”考核结果评估

“党政线”考核包括: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相关部门协调、联动、配合情况,婚育证明核查通报情况。

4.专项检查考核结果评估

专项检查考核结果评估包括:县级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办法、相关文件、工作记实;街镇、村居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情况;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等。

5.创新工作考核评估

创新工作考核评估包括:工作经验、成果、典型在国家、省、市采用、推广、召开现场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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