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为,
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近日,青山区按照自治区、市有关精神要求,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青山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青山区人口计生局、青山区委组织部、青山区监察局等10个部门组成,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且下发了《青山区联合开展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实
施方案》等文件。
二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步骤,并借助母亲节大型义诊活动,通过文艺节目、板报、条幅、折页和政策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9个,举报电话0472-3616232、 3616233和举报邮箱btqs-jsj@btqs-jsj.gov.Cn,广泛发动群众监
督、检举,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三是强化监督。各街镇,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明确任务,部门间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对工作中出现瞒报、漏报的计生干部,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将加倍减分,后果严重者停止工作,对有法不依、执行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隐瞒、包庇纵容的要追究责任。确保
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是坚持从严查处。对清理出来的违法生育对象,做到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处理决定、公开落实到位情况;对单位自查不彻底的,或有意瞒报漏报的,实行年终评比“一票否决”;对党员干部、公务员违法生育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依法依规全额征收社抚费;对一些影响大、顽固不化的违法生育对象公开曝光,
强制执行。
通过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为依法依纪的严肃查处,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体现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