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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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青路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四管理”
2008-08-05 16:43:51
(已经被浏览611次)
万青路办事处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实行“四管理”。
一是分类管理。在单位务工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配合,有固定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负责。 二是属地管理。社区居委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辖区单位的计生工作,社区与单位签定协议。三是交接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交接管理。由原单位与居住地做好交接手续。四是委托管理。针对辖区建设力度较大,拆迁户较多,人户分离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与新住地社区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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