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配合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发文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迅速启动统计执法大检查。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汇总各地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后,撰写全国人口计生系统依法统计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统计执法大检查共四项任务,开展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统计大检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改革,着力提高人口计生统计队伍素质。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结合大检查,尽快制订加强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也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本省(区、市)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强化统计在人口计生事业中的基础地位,稳步推进本地区人口计生统计改革。 结合2010年人口计生信息统计工作重点,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第三季度举办全国统计监测培训班和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经验交流片会。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也要围绕本省(区、市)人口计生统计队伍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人员培训。
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6月20日前为动员阶段。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统一要求,抓紧做好依法统计大检查准备工作。成立人口计生依法统计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省(区、市)依法统计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依法统计大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广泛宣传依法统计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参与和支持。保持12356热线畅通,确定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人口计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地区,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奖励。
6月21日-7月31日为自查阶段。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对照《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自查内容和要求,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围绕影响本省(区、市)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自查结束后,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将本省(区、市)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8月11-31日为抽查阶段。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检查组将对部分省份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各检查组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9月1-20日为处理和总结阶段。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凡是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2010年“以奖代投”工作奖一等奖评选资格。
通知要求,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工作,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与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法治水平、规范人口计生统计业务、推进统计改革、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有机结合,确保大检查取得圆满成功。 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负责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省(区、市)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